zaterdag 21 november 2009

不平等地位妖魔和契约关系下的公平要求永远对立

对于汉支那而言,公平准则并不在他们心中,而谁高谁低的地位不平等准则,却始终在他们心中,而且在他们心中是神圣的!是要被放在第一位来考虑的。

但是,社会的本质不是因为地位差异,而是因为交易。交易就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就出现了平等契约关系及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公平问题。

既然汉支那也把涉及人类本性的契约关系及公平要求引进了汉支那社会,但如何真正执行呢?

事实是,
跟汉支那的公司做生意,你要么象对方的老板那样支配对方,要么对方象你的老板那样支配你,极少有平等的交易关系;
汉支那的雇主也跟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但那所谓的劳动合同,对于雇员来说,就是法律,但对于雇主来说,雇主是可以以领导的名义把它当废纸的。劳动协议约束雇员,不约束“领导”;
我甚至看到有人告状时在诉状中提到某法院时,用的称呼都是“贵院”。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被称为Justice,那意思也就是说,司法的根本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但到了汉支那那里,成了地位差异,成了贵对贱的权力。

这就是汉支那社会的问题。他们不知道,不平等地位差异和契约关系下的公平要求永远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