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terdag 1 mei 2010

过分及不公平

仅仅在三年前,我自己也在用“过分”这个汉支那特色的词。但后来意识到那不过是又一个汉支那现象而已。

过分,其意思,不过是说,你太坏了,我不能容忍你了,我要开始对你发作了,要开始拒绝你了,或攻击你了,或要采取行动反对你了。对人说“过分”这个词,无非是想给自己的不利于别人的行为以一个有理的借口。

看上去,过分这个词也不错。某人太坏了,就是过分了。但过的是什么分呢?某人怎么会是坏的呢?怎么去判定这个人的好坏的呢?
问题正出在这里。

仔细辨别一下,就可以发现,“过分的”并不等于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两者的判断准则根本不同。
判断是否过分,是看自己能不能接受或容忍。至于是否公平,那不是一个“过分与否”的判定准则。提到过分的人,并没有提到权利或义务或事实或公平,因此,那是没有公平前提的考虑,也即是没有公平考虑的判断。

判断是否公平,是看事实,道理,法律中明确了的权利义务,及双方的合法的约定。你能不能容忍,不能成为判断公平与否的准则。

但汉支那宁可以自己能否容忍别人来判断别人,而不以是否公平来判断别人,因为汉支那的倾斜关系下形成的不平衡精神状态。